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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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其中: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40-10∶4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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